1946年,第三届国际心理卫生大会对“心理健康”定义为:心理健康,是指在身体、智能以及情感上与他人的心理健康不相矛盾的范围内,将个人心境发展成最佳状态。具体表现为:身体、智力、情绪十分协调;适应环境,人际关系中彼此能谦让;有幸福感;在工作和职业中,能充分发挥自己的能力,过有效率的生活。除此定义表述外,人们还从不同的方面来进行解释。有人认为心理健康是人们对环境能高效而愉快地适应;也有人认为心理健康应是一种积极、丰富而持续的心理状态,在这种状态下适应良好,具有生命活力,能充分发展其身心潜能而绝非仅仅没有心理疾病;还有人认为,心理健康表现为积极性、创造性和人格统一,有行动热情和良好的社会适应力。
主讲人:吴增强,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心理学研究员